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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6-01-29 来源:  点击:[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陈政发〔2013〕33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宝鸡市陈仓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综 合 数 据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41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6个,增长7.8%;产业活动单位3333个,增加371个,增长12.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052个,增加3128个,增长39.5%。(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个体户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841

1588

421

832

3333

894

2439

11052

862

10190

100.0

55.9

14.8

29.3

100.0

26.8

73.2

100.0

7.8

92.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5460个(22.7%)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39个,占26.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1个,占19.4%;批发和零售业433个,占15.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76个,占4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347个,占30.3%;住宿和餐饮业874个,占7.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数(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41

24

739

23

80

433

60

30

12

1

34

68

52

19

47

227

401

40

551

11052

5

839

18

4876

3347

874

59

2

104

41

818

4

38

27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2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4个。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88个,比2008年末增加356个,增长28.9%。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个,外商投资企业3个。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3%,私营企业占62.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数(个)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588

1583

37

102

4

10

289

22

989

130

1

4

内资企业

148507个(99.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8911人,比2008年末增加5453人,增长7.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509人,比2008年末增加4728人,增长29.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2878人,占41.7%;建筑业12996人,占16.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247人,占9.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172人,占4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727人,占24.8%;住宿和餐饮业3094人,占11.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8911

350

32878

1308

12996

6523

1913

950

137

306

607

908

854

1213

243

6843

3269

366

7247

27159

50

3147

120

11172

6727

3094

128

2

257

114

2103

25

98

119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67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87.9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46.6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78.0%,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1.33亿元,占22.0%。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3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7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8.7%;批发业210个,占13.2%;零售业207个,占13.1%;。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43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935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5%;建筑业5459人,占9.7%;零售业2653人,占4.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2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4.1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5%;零售业6.81亿元,占3.8%;批发业5.84亿元,占3.3%。(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表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532

34391

93.22

工业

773

19355

54.19

建筑业

73

5459

6.67

交通运输业

53

1584

3.37

仓储业

2

28

0.15

邮政业

信息传输业

11

59

0.1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8

0.01

批发业

210

2653

5.84

零售业

207

2389

6.81

住宿业

12

715

0.68

餐饮业

18

235

0.30

房地产开发经营

8

134

9.38

物业管理

15

351

0.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

675

2.37

其他未列明行业

96

746

2.47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30人,资产总计0.07亿元。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96个,从业人员1.26万人,资产总计23.02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0.6%;新材料产业8个,占0.5%。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9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588个,占55.9%,比2008年末提高了9.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21个,占14.8%,比2008年末下降了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832个,占29.3%,比2008年末下降了1.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9196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5.0%,下降了3.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971人,占17.7%,提高了2.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5744人,占7.3%,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法人858个,占全区法人单位的30.2%,比2008年末下降了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983个,占69.8%,比2008年末提高了3.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260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9%,比2008年末下降了1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651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0.1%,比2008年末上升了10.8个百分点。

第二部分 第二产业数据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86个;从业人员34536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782个,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8个,占全部企业的2.3%;集体企业54个,占6.9%;私营企业546个,占69.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5.6%,集体企业占3.8%,私营企业占48.8%(详见表2-1、表2-2)。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6

34536

内资企业

782

34290

国有企业

18

5393

集体企业

54

1299

股份合作企业

2

31

联营企业

4

101

有限责任公司

138

10207

股份有限公司

6

120

私营企业

546

16844

其他企业

14

29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87

外商投资企业

3

159

表2-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比重

企业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

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

合 计

100

100

内资企业

99.5

99.3

国有企业

2.3

15.6

集体企业

6.9

3.8

股份合作企业

0.3

0.1

联营企业

0.5

0.3

有限责任公司

17.5

29.6

股份有限公司

0.8

0.3

私营企业

69.4

48.8

其他企业

1.8

0.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1

0.2

外商投资企业

0.4

0.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4个,制造业73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3个,分别占3.1%、94%和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350人,占1.0%;制造业32878人,占95.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08人,占3.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7.9%、11.1%和8.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6

3453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21

320

开采辅助活动

2

29

其他采矿业

1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32

1280

食品制造业

20

77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

1531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30

1646

纺织服装、服饰业

9

13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

1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4

174

家具制造业

12

163

造纸和纸制品业

29

111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0

37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

11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

1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4

1325

医药制造业

7

420

化学纤维制造业

3

27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4

59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5

871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

94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7

1704

金属制品业

65

91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37

3471

专用设备制造业

41

3075

汽车制造业

18

123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3

114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

1362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4

其他制造业

3

3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7

16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

1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5

102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

10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174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11亿元。其中采矿业0.87亿元,制造业107.3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5.89亿元,分别占0.65%、80.05%和19.3%。(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34.1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0.81

开采辅助活动

0.07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2.62

食品制造业

1.7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31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1.97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34

家具制造业

0.21

造纸和纸制品业

2.9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4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18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3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94

医药制造业

1.99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8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9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2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6

金属制品业

1.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39

专用设备制造业

9.90

汽车制造业

6.6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3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6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79

仪器仪表制造业

0.04

其他制造业

0.0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4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4.8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8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21

(三)总资产贡献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为8.12%。其中,采矿业为8.87%;制造业为6.4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3.2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87%。其中,采矿业为1.26%;制造业为0.9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0.77%(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

总资产贡献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8.12

1.87

采矿业

8.87

1.2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8.87

1.26

开采辅助活动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6.41

0.90

农副食品加工业

23.37

2.59

食品制造业

6.61

2.2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38

-9.98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7.00

-1.34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3

-1.7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82

1.3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43

-1.11

医药制造业

8.37

1.81

化学纤维制造业

9.85

5.2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20

2.0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7

1.7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63

2.10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5

1.2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97

13.04

汽车制造业

3.84

-0.2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3

-6.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24

10.7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24

10.7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8%。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647.7人年。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6346.2万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为0.5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情况。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5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6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7.1%。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12996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1.3%,集体企业占10%,私营企业占6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01%,集体企业占5.4%,私营企业占21.8%(详见表2-6)。

表2-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0

12996

内资企业

80

12996

国有企业

1

1

集体企业

8

703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22

9460

股份有限公司

1

1

私营企业

48

2831

其他内资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49个,占61.3%;土木工程建筑业9个占11.3%;建筑安装业7个,占8.7%;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15个,占18.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93.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2%;建筑安装业占0.5%;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0.8%(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0

12996

房屋建筑业

49

121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9

684

建筑安装业

7

62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5

10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58亿元(详见表2-8)。

表2-8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2.58

房屋建筑业

9.99

土木工程建筑业

2.4

建筑安装业

0.03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0.16

第三部分 第三产业数据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33个,从业人员6523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4%,零售业占50.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4.3%,零售业占55.7%(详见表3-1)。

表3-1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433

6523

批发业

214

2891

农、林、牧产品批发

34

67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5

131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

4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

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

2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6

29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2

88

贸易经纪与代理

12

92

其他批发业

39

354

零售业

219

3632

综合零售

39

61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0

143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8

4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

1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1

246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59

93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4

15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8

13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9

5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是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数为零。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2.5%,股份有限公司占1.6%,有限责任公司占18.0%,私营企业占46.0%(详见表3-2)。

表3-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33

6523

内资企业

433

6523

国有企业

11

342

集体企业

29

298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6

93

有限责任公司

78

1851

股份有限公司

7

67

私营企业

199

1397

其他企业

103

247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99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3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6亿元(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5.99

批发业

6.43

农、林、牧产品批发

0.7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8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0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1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31

贸易经纪与代理

0.17

其他批发业

1.16

零售业

9.56

综合零售

1.0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3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0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21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4.1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2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2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11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60个,从业人员1913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9个,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占1.7%。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图3-4)。

表3-4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60

1913

内资企业

59

1911

国有企业

3

277

集体企业

5

242

股份合作企业

1

33

联营企业

1

21

有限责任公司

13

373

股份有限公司

4

566

私营企业

31

396

其他企业

1

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2

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1亿元(详见图3-5)。

表3-5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 亿元 )

合 计

3.91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3.32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04

仓储业

0.55

邮政业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950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0%,餐饮业占6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75.3%,餐饮业占24.6%(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0

950

住宿业

12

715

旅游饭店

5

644

一般旅馆

7

71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18

235

正餐服务

14

212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业

4

2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3.3%,有限责任公司占13.3%,私营企业占66.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7)。

表3-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0

950

内资企业

30

116

国有企业

1

18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

125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20

625

其他企业

2

6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0.98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8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亿元(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98

住宿业

0.68

旅游饭店

0.65

一般旅馆

0.03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0.30

正餐服务

0.28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业

0.02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37人。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9)。

表3-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

137

内资企业

12

137

国有企业

2

100

私营企业

10

3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1亿元(详见表3-10)。

表3-10 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0.1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03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2个;物业管理企业15个,中介服务业4个。

201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607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213人;物业管理企业351人,中介服务业11人,(详见表3-11)。

表3-11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4

60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2

213

物业管理

15

351

房地产中介服务

4

11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

25

其他房地产业

1

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3.8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2.9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79亿元,中介服务业0.01亿元(详见表3-12)。

表3-12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3.80

房地产开发经营

12.94

物业管理

0.79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1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06

其他房地产业

-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从业人员908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13)。

表3-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8

908

内资企业

68

908

国有企业

6

103

集体企业

2

11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8

47

股份有限公司

3

31

私营企业

40

531

其他企业

9

18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6亿元。

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854人。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14)。

表3-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2

854

内资企业

52

854

国有企业

29

416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

35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3

182

其他企业

6

22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4亿元(详见表3-15)。

表3-15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2.04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1.98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0.06

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从业人员243人。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16)。

表3-1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34

243

内资企业

34

243

国有企业

2

49

集体企业

1

14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

24

股份有限公司

1

2

私营企业

25

142

其他企业

3

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6亿元,(详见表3-17)。

表3-17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16

居民服务业

0.0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13

其他服务业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9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13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09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7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75亿元。

十、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27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21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43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652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48亿元。

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401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94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6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223人。

(二)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5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39亿元。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0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6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83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2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15亿元。

十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51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7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47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673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市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6]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7]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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