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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宝鸡中燃陈仓公司冬季应急调峰LNG气化站建设项目、宝力泡沫板厂EPS泡沫板保温系统生产加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610321ZFB/2018-0705-001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10时55分02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中燃陈仓公司冬季应急调峰LNG气化站建设项目、宝力泡沫板厂EPS泡沫板保温系统生产加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7月5日至 2018年7月11日(五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75 传真:0917-6238575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环保分局开发股

邮 编:72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中燃陈仓公司冬季应急调峰LNG气化站建设项目

宝鸡市陈仓区千河工业园区

宝鸡中燃陈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本站选址选定在陈仓区周原镇周原加气站北侧现有预留空地内,建设冬季应急调峰LNG气化站,具备城燃气化功能及充装功能,便于中燃陈仓冬季因上游限气用作备用气源,满足周边乡镇居民用气需求。项目拟新建LNG气化站1座,购置1座200m3低温储罐,1台卸车气化增压器、2台空温式气化器(1用1备)、1台水浴式气化器、1套调压计量加臭撬等设备,形成气化5000Nm3/h的气化规模;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自控等辅助生产系统。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场地;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进行围挡;运输车辆用帆布覆盖等措施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通过卸车闭路回收装置、储罐压力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安全阀等措施排放,符合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周原加气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设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2

宝力泡沫板厂EPS泡沫板保温系统生产加工线项目

陈仓区东关街道南阳村北

陈仓区东关街道宝力泡沫板厂

项目位于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南阳村北,总投资5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326m2,成品库房建筑面积300 m2,购置设备9台,配套相关设施,建设1条年产100t泡沫板生产线。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和烟尘、SO2、NOX,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风机和管道引入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烟尘、SO2、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及陕西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水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脱盐水,均用于降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泡沫板边角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泡沫板边角料对外出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01);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陈仓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