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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村公路村道路政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11-14 来源:  点击:[ ]

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村道的完好畅通,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和村委会养管职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巡查、严格监管,确保农村公路村道完好畅通,促进我市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农村公路村道管理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管理主体

根据《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并接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 管理职责

(一) 市公路处履行市级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 制定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总结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3、 对县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

4、 协调、监督查处村道重大或跨县(市、区)的路政案件;

5、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兼职路政人员审核报批;

6、 落实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与乡镇(农管所)签订爱路护路公约,并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情况;

7、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县级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其所属管理机构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2、 制定本县区村道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对乡镇(农管所)路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村道养护费,落实乡镇(农管所)与村委会签订爱路护路公约并检查、考核具体设施情况,总结本县区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3、 负责辖区内村道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

4、 监督乡镇(农管所)对村道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汇同乡镇(农管所)及村委会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各类路政事案;

5、 检查、监督村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安全标志设施;

6、 参与村公路工程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7、 负责本县区兼职路政人员录用申报、培训学习和路政队伍建设工作;

8、 按时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村道路政管理的各项信息和资料,指导乡镇(农管所)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9、 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乡镇(农管所)及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 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村道路产路权及公路附属设施;

2、 负责对辖区内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

3、 负责对辖区内村道实施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对2000元以下的路政事案在县级公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查处,上报涉案金额2000元以上的各类路政事案;

4、 各乡镇(农官所)负责与辖区各村委会签订爱路护路公约,并监督各村民委员会与沿线每家每户签订爱路护路公约;

5、 监督检查村道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安全标志,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6、 及时上报路政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路政管理

根据《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取得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一) 路政巡查

1、 巡查内容

① 村道路面有无污染、破损、路障、堆积物等;

② 村道边沟、涵洞、桥梁等设施有无损坏、淤塞等;

③ 村道绿化、交通标志、界桩、防撞、隔离设施是否完好;

④ 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有无乱建、违建、堆放等情况;

⑤ 村道有无违法搭接平交道口、跳板等;

⑥ 村道路产及建筑控制区是否有穿跨越公路,占利用公路埋架设管线等情况;

⑦ 村道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是否设置警告标志标牌,维护正常的施工作业和行车秩序。

2、 巡查要求:

① 路政巡查采取定时定线及机动调度相结合的方法。巡查主要采取“看、查、宣、动、记、报”六字方针。“看”——就是看路桥及安全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有无违法违章行为和路产设施损坏;“查”——就是对所发现的案情或其他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知情人、目击证人,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宣”——就是抓住一切机会宣传国家政策及公路管理法规,当好公路宣传员;“动”——就是要及时清除路面障碍、违章摊点和非公路标志等有碍通行和影响观瞻的堆积物;“记”——就是要及时、全面、完整地将巡查时发现的主要情况记录在巡查日记和报告中;“报”——就是第一时间上报重大损害、侵占公路的事案。

② 巡查频率和线路根据村道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流量、技术状况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按照合理时间间隔并参照省公路局确定的县、乡道巡查频率,由村委会对村道每天巡查1次、乡镇(农管所)每周巡查1次、县区站每月巡查1次,巡查养管里程的50%,市处每月随机抽查县、区1个乡镇。

③ 兼职路政员和协管员应当认真做好巡查日记,如实反映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情况,巡查记录要求清晰、准确、详实、精练。

④ 建立养护告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公路路面污染、破损、附属设施损坏等直接影响车辆安全行驶,需要及时养护、修复、清除或养护、修复、清除不到位的,应填写“宝鸡市农村公路村道养护(清障)告知单”,对当天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当天应及时通知各乡镇(农管所),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同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⑤ 建立巡查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路政违法案件或重要事项,应填写“宝鸡市农村公路村道路政巡查重要事项报告单”,及时上报县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 路政事案管理

1、 村道路政事案的查处

(1) 村道路政许可参照农村公路县、乡道路政许可程序、手续、资料办理。

(2) 村道路政事案处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市公路处—县区公路站—乡镇(农管所)—村委会—当事人的程序进行管理。

乡镇(农管所)及村委会对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经巡查每发现一次处以100—1000元违约金处理:

① 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的;

②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的;

③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的;

④ 货物着地行驶或者车辆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对村道造成污染或者损坏的;

⑤ 损坏、污染村道或者影响村道畅通的其他行为。

对有以下具体违约行为的,经巡查每发现一次处以500—2000元违约金处理:

① 擅自挖掘损坏村道的;

② 未经同意修建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③ 在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④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

⑤ 超限车辆在四级或四级以下农村公路村道上行驶的。

2、 村道建筑控制区的划定

根据《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村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平川地区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不少于5米,山区不少于3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不少于2米,具体由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划定,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三) 内业管理

1、 加强路政管理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状况、基本情况、各类数据、路产统计等资料应注意收集和统计,对路政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要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

2、 加强各类台帐和档案管理。各类文书、证件、数据、报表等资料平时应注意收集齐全,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各类台帐应健全完整,案卷统一装订归档。档案管理要做到完整、准确、齐全、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建立翻阅、借阅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翻阅。

四、 检查考核

按照“管理与实效并举,奖励与处罚并重”的原则,由市公路管理处对村道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奖罚依据。乡镇(农管所)每周检查1次,检查管养里程的100%;县公路站每月检查1次,检查管养里程的50%,并按考核内容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与村道养护费和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县交通局每季度检查1次,抽查管养里程的50%,并在四季度末提交目标考核结果;市公路管理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月度考核标准扣分外,还直接与日常养护费的拨付挂钩,扣减该段村道的养护经费。

1、 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或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的;

2、 施工路段因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3、 出现重大投诉行为或被媒体曝光,被查实存在过错的;

4、 对布置事项推诿不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工作被动或影响的;

5、 对下发交办单的交办事项,在交办期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结的;

6、对未按村道路政事案查处规定进行查处,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及公路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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